护理实训中心实验室安全守则

发布时间: 2016-04-14      访问次数: 1576

一、实验室安全工作要坚持各级主管领导负责制,在实验室工作的人员要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认真遵守有关安全

规定,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实验室要建立健全有关操作规程,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持岗位,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当班教师

要配合值班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下班时,实验室必须关好电源、水源、气源、门窗。

三、凡有危险性的实验,任课教师必须首先讲清操作规程,安全事项,其后必须两人以上进行实验,不得随便让非实

验人员操作。

四、凡须持证上岗的岗位(工种),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五、实验室要加强对自燃、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管理;使用剧毒药品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批,两人领取,一次用

完,多余及时上交。易燃,有毒的气体钢瓶,应按规定存放于专门地点,用后关紧阀门开关,以防泄漏。对“三废”处理有

措施,严禁随便排放。

六、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经常检查,维护线路。不得私用电炉及炊、烹电器。

七、严禁在实验室内抽烟与未经批准动用明火,做好防火与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八、凡违反安全规定造成的事故,要及时上报,不准隐满不报,并按有关规定对主管领导与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