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实验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一种具有特殊意义和作用的教学形式。有利于加深学生对理论
知识的理解,培养其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实验教学,加强对学生的基本操作、基本方法、基本技
能的训练,使其形成良好的工作习惯、认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思维方法。为今后开展工作及科学研究打好基础。
第二条:实验教学课程的设置和实验内容的安排需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进行。教研室或实验中心要根
据教学目标和教学大纲的要求,指定资历高、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负责编写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
1.实验教学大纲编写格式
(1)基本信息:课程编号/课程名称(英文名称)/实验总学时/撰写人/考核方式;
(2)实验教学在课程中的地位、作用和目的;
(3)实验配置的主要仪器设备台(套)数、试剂;
(4)主要教材与参考书;
(5)实验项目细目表:实验名称/内容提要/学时/人数(每组人数)/对象/类型/要求;
2.实验指导编写格式(根据实验教学大纲规定)
(1)实验项目名称(英文名称);
(2)实验目的和要求;
(3)实验材料、设备、器械;
(4)实验步骤或程序;
(5)实验报告
(6)思考题
第三条:实验教学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进行,不得任意减少项目,要保证实验开出率和不断提高实验质量。
实验教学一般由中初级职称教师担任主带教师,高年资高级实验技术人员及具有本科学历的中级实验技术人员,
经试评批准,也可担任实验课教师,一般实验技术人员可进行实验技术、实验方法指导。为提高实验实习质量,
教研室也要适当安排少数较高年资的教师指导实验教学。
第四条:实验课前,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认真做好准备,检查仪器、设备、材料是否完备。初次指导实验的
青年教师必须试讲,对第一次进行的难度较大的实验,必须作预实验。学生在做实验前必须按照教师的要求进行
预习,否则不得参加实验。
第五条:实验课必须先向学生讲解与实验有关的理论知识、实验方法和操作方法,实验中尽量让学生自己操
作,指导老师不得包办代替;实验时,指导人员要巡回观察,具体指导。
第六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至始至终严格要求学生。实验结束后,学生按规定认真清理场地。教师要对
学生的实验过程、数据进行审核,要求学生实事求是地独立完成实验报告,并认真批阅实验报告。实验技术人员
及时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如发现有损坏仪器设备或私拿公物的,当予追究,轻者批评教育,重者按学校有关规
定处理。
第七条:严格考核制度,实验课考核要根据学生在实验课堂上的表现、完成实验报告情况及按规定进行操作
等进行全面考核,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积极进行实验教学研究和改革,不断改进实验方法和实验手段,逐步提高实验课/理论课比值(本科
>0.6:1)以及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比例(五年制>40%)
第九条:加强实验教学建设,使实验室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1.制定实验室或实验中心发展和建设规划;
2.制定实验教学带教教师准入制度;
3.制定实验室管理制度(见附件)
(1)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规定
(2)实验室安全守则
(3)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4)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规定
(5)学生实验守则